《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全文附PDF下載)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全文附PDF下載)
【已被修訂,2017年修訂版參閱:《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2017年修訂版全文附PDF版下載】】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共分為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7年8月10日聯合發布《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志著我國土地資源分類第一次擁有了全國統一的國家標準。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采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其中一級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確定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嚴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類學的要求,對土地利用現狀類型進行歸納和劃分。一是區分“類型”和“區域”,按照類型的唯一性進行劃分,不依“區域”確定“類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征四個主要指標進行分類,一級類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級類按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征進行續分,所采用的指標具有唯一性;三是體現城鄉一體化原則,按照統一的指標,城鄉土地同時劃分,實現了土地分類的“全覆蓋”。這個分類系統既能與各部門使用的分類相銜接,又與時俱進,滿足當前和今后的需要,為土地管理和調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同時,還可根據管理和應用需要進行續分,開放性強。本分類系統能夠與以往的土地分類進行有效銜接,不至于由于新分類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斷檔”。
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由于客觀歷史原因,多年來,我國土地資源分類標準不統一,土地資源基礎數據數出多門、口徑不一、數據矛盾,對國土資源規范化管理和國家宏觀管理科學決策帶來了不利影響。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的統一,將避免各部門因土地利用分類不一致引起的統計重復、數據矛盾、難以分析應用等問題,對科學劃分土地利用類型、掌握真實可靠的土地基礎數據、實施全國土地和城鄉地政統一管理乃至國家宏觀管理和決策具有重大意義。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編制工作從2000年開始籌備,于2002年列入國家標準計劃正式啟動。2005年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查。后經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召開土地分類協調會議,最終形成《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
以上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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