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771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大運河嘉興段建設控制地帶內桐鄉市烏鎮運河智能汽車文化園工程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大運河嘉興段建設控制地帶內桐鄉市烏鎮運河智能汽車文化園工程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2〕771號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關于報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嘉興段建設控制地帶內桐鄉市烏鎮運河智能汽車文化園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2〕130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大運河嘉興段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桐鄉市烏鎮運河智能汽車文化園工程項目。
一、所報方案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組織專業考古機構對擬建項目相關區域開展進一步的考古調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發掘,對已發現的古代河道、磚石塊等3處遺跡,應進一步明確其年代、規模及價值,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采取保護、展示措施。
(二)優化擬建建筑、設施設計,嚴格控制建筑高度和體量,其外觀形制、色彩、材質等與大運河整體景觀風貌相協調。
(三)優化大運河沿岸景觀設計,在滿足慢行交通和游憩功能的前提下,盡可能縮小地表硬化范圍、增加綠化面積,充分延續大運河郊野自然風貌,避免城市園林化設計。
(四)強化擬建園區公共文化服務功能,補充大運河遺產價值展示和闡釋相關設計,明確擬建項目向公眾提供展示服務的區位、面積及相應的展示內容及展示措施。
(五)完善項目施工和運營期間的文物本體及環境監測措施、臨時性保護措施、相關應急預案及施工后期的環境修復措施。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全面落實《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要求,并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管,組織專業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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